富源县四举措抓主体责任落实,明确任务,公开职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
任务分解定责任,厘清“责任田”。县委唐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与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县直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富源县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将37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富源县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量化,由县级领导带队进行年终考核。
严格监督查责任,牵住“牛鼻子”。县委委常委带头,各单位一把手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进行专题报告。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均建立廉政档案,并按时向县纪委报告“婚丧嫁娶”等个人有关事项,3名乡镇主要领导和3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作述廉报告并接受委员质询。县纪委对党务公开、廉政学习日、廉政风险防控、民生资金监管等党风廉政工作开展季度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认真开展乡镇纪委书记向县委书记报告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促使党委主体职责履行到位、纪委监督职责落到实处。
倒逼追究问责任,用好“撒手锏”。县委成立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工作纪律进行专项不定期巡查、暗访,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到位、作风不合规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下发整改建议书,除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理外,对单位领导实行责任倒查,促使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制度管人。
结果运用担责任,晒出“成绩单”。由来自全县各行各业代表对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并按实际得分的1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总分,由群众评价检验作风建设工作成果。2014年,3个单位因班子成员被党政纪处分而取消集体评先评优资格,2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因班子成员被党政纪处分而取消参评县“十佳”资格。2015年,县委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追究力度,现已有10个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因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二次违纪行为被县作风办通报批评,约谈查找管理责任并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