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冶金集团:多措并举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4-14 10:31:35   来源:省国资委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云南冶金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工作会和集团工作会上作部署安排,要求结合集团改革转型升级实际,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责任。为使“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化,集团制定出台了《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健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6个方面28项责任。规定了纪委协助集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集团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开展执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4项工作任务。

完善保障制度。集团一直认真贯彻执行签订责任书、坚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廉洁谈话、纪委约谈等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2014年底出台了《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办法》和《廉洁从业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强调提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必须述廉1次。今年将抽取6家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集团纪委全委会上进行述廉,并由集团领导、纪委委员和述廉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平均分低于70(含)的,集团纪检监察处和组织处将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实施办法,集团党委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出行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六个方面共27条进行了细化。集团各级党委切实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述廉的重要内容。纪委聚焦“四风”,盯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门下发通知严明纪律要求,并发送廉洁提示短信,强化预警提醒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集团党委专门下文,要求所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明确提出设党委的单位要求同步设纪委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选好配强纪委委员;设党总支的单位要求设纪检委员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要求按在职职工4‰的比例(纪检监察和审计各占2‰)配齐专职工作人员,于今年年底配备到位。各单位按照集团的目标要求积极加强人员配备,同时,加大业务培训,积极拓展培训渠道,采取以会代训、交流学习、跟班锻炼等形式,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

严肃责任追究。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党委常委带队,合并进行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实行与干部管理使用、与工作绩效、与责任追究“三挂钩”,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了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有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失职渎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