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将再取消下放调整31项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5-04-13 16:14:58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期,玉溪市将再取消、下放和调整3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8项,下放2项,调整1项。

在此次取消下放调整的3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首次向八县一区下放了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即: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查、审批(市政府审批项目)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在把权力放归市场、社会,放给基层。

“这意味着超过30亩的项目用地可在县一级完成审查审批手续,大大节省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结时限。”市委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县级只有6亩以下项目用地审批权,6亩以上得到市一级审批,超过30亩以上项目用地必须到省一级审批。2013年,省政府把这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州市一级,如今,玉溪市再把这项权限下放到县一级,这将从根本上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县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推动县区经济发展。

除此之外,此次行政审批改革,还涉及取消28项,调整1项。其中取消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26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2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项为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这些即将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详细目录,将于近日在媒体进行公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玉溪市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作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自2014年8月至今,玉溪市共计取消、下放和调整了3批1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加大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力度,政府职能不断从权力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

同时,为了做到“放而不乱”,玉溪市将在放权后加强对各县区的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明确县区责任主体,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权责意识,避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实现县审批、市监管、法治来规范的良性循环。下一步,市委编办将继续进行梳理,把市级部门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到县区和各园区,加快各级政府部门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