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新平县采取“1335”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1”份责任书,画红线、定职责。制定《新平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内容涵盖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六方面,明确责任机制、责任考核、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将责任书履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责任单位总体评价和纪检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2015年,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15份。
“3”个“章程”,立规矩、定目标。一是以县委名义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支持配合上级延伸巡视工作十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五方面的监督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纲领性要求。二是制定《新平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三是结合单位、部门职能特点、工作重点,找准风险点、薄弱点和切入点,分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2015年,县委与71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3”类会议,回头看,定计划。一是传达学习会,长见识、提素养。组织召开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暨政府廉政工作会精神专题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作风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组织召开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各级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落实“两个责任”信心、决心。二是述廉报告会,亮“家底”、谈做法。2014年,59个单位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委员提交书面报告,12个单位“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作现场述廉报告,详细汇报落实“两个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接受质询、提问。三是大型座谈会,话经验、谈打算。组织召开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县纪委书记作部署讲话,10个单位主要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现场经验交流发言,总结成绩,畅谈工作设想。
“5”项检测,强监督、促落实。一是专项督查“促履职”。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督查,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细致督查,将督查结果列为平时考核内容,占年终考核总分值的10%。二是党风廉政约谈“传压力”。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报告制,检验工作成效,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工作落实。2014年县纪委常委约谈分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10余人次。三是全面巡查“纠症结”。2015年围绕“人、财、物”重点环节,抽调13名干部组成6个巡查组,常规巡查6个单位、专项巡查6个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及时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予以严查。四是广泛测评“求客观”。通过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领导班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德能勤绩表现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是严格考核“保实效”。依照考核《办法》规定,进行严格考核。“两个责任”落实较好的,予以表彰;违反规定的,予以严查,并给予通报、曝光。2014年度表彰22个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追究3名领导责任,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8件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