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十严禁”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发布时间:2015-04-13 09:31:00   来源:红河州纪委

石屏县出台《石屏县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时,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提倡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