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集中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5-04-12 11:29:44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制订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整治重点内容将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群众反映,着眼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从 11个方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违规任用干部”问题集中整治,二是开展“跑官要官”问题集中整治,三是开展“说情打招呼”问题集中整治,四是开展“三超 ”问题集中整治,五是开展“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集中整治,六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整治,七是开展“裸官”清理整治,八是开展“带病提拔”问题集中整治,九是开展“拉票贿选”问题集中整治,十是开展“跑风漏气、封官许愿”问题集中整治,十一是开展“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集中整治。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既要带头搞好自身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又要统筹兼顾“六个严禁 ”的专项整治,还要精心组织,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