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近日,南涧县出台了《南涧县加强作建设问责办法》,办法共4章15条。
《办法》指出,应当给予问责的情形共30种,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4种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6种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形;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等6种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组织或者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等6种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情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5种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形;违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等3种违反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形。
《办法》规定,对单位的问责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3种;对个人的问责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7种。同时,办法也明确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南涧县纪委 张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