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制定《关于华宁县党政机关“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实施方案》,建立主动作为,务实苦干,争先进位的工作新常态,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
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明确规定:“敬业有功、怠业必惩”活动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综合考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纪问责新机制;县委组织部负责办理优先提拔使用、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等工作;县委督查室(县综合考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完成对“敬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严格落实取消、扣减“怠业必惩”人员奖励的相关工作;县统计局以及县直单项考核承办单位负责提供工作考核结果和“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初步名单,做好各项工作。
从严审查认定,确保客观公正。以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为主要认定依据,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严格的“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审查认定程序。首先,依据县委、县政府审定的综合考评以及其他单项工作考评结果,由各考评主管单位提出“敬业有功、怠业必惩”相关单位初步名单。其次,由牵头协调单位依照相关标准对各单项考评主管单位提出的“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初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送县委、县政府审定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连同具体奖惩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最终审定。第三,县委、县政府召开大会,表彰“敬业有功”单位和人员,通报批评“怠业必惩”单位和人员,落实奖惩措施。
争先进位,加大奖励力度。对“敬业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工作实绩,由“敬业有功”组织协调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给予一定奖励经县委、县政府从严审定为“敬业有功”的单位,在全县通报表扬,对领导班子及有关干部,在政绩考核时作为重要内容,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县管干部选拔任用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优先从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中提拔使用。
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经县委、县政府审定为“怠业必惩”的单位,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处理,扣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50%的综合考评奖金,在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其党政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连续二年审定为“怠业必惩”单位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按干管权限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