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安排,我向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请予评议……”在每次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述廉对象都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改进作风相关规定等情况向全会述廉,并接受现场提问和民主测评。这是彝良县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的一个缩影。
2014年以来,彝良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了县委及各级机关“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等系列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努力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了用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加强了对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以及资金资源密集部门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三谈两述”等监督制度,开展谈心谈话113人次、任前廉政谈话82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廉政审查,对拟提拔及轮岗的29名干部,退休、评先评优的200余名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按照《彝良县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办法》,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全县梳理权力项数679项,查找廉政风险点668个,制定单位和个人防控措施746条。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办法》,先后24名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党政“一把手”述廉述责已成为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