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州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带头抓。红河州州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担负起作风建设领导职责, 2014年,州委常委会8次专题听取州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严格落实随机调研、驻村蹲点、民情恳谈等制度,深入基层一线察实情、解难题。州级四套班子成员带头严格落实办公用房管理要求,严格实施办公用房超标部分改造,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严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公务用车、生活待遇及秘书配备管理制度。
建章立制常态抓。一是严格制定配套措施。出台《州级领导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州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规定》《红河州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办法》等制度,在“常”“长”上下功夫,使规定执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源头规范检查考核。制定《关于对全州督查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红河州检查考评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措施,规范管理全州各级各部门检查考评工作,引导全州上下形成科学、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检查考评工作新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乱摊派、评比考核过多等问题。三是源头扎紧三公经费。制定《红河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红河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完善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明细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专项行动重点抓。一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全州3123个单位和部门,围绕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设立“小金库”等6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单位自查面100%,全州抽调236人组成68个检查组,对529个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二是开展“裸官”、“吃空饷”和领导干部兼职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2014年,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全州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干部兼任的企业兼任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的社会团体职务进行了清理;两次开展 “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群众关切热点、难点问题清理整顿。制定实施《红河州贯彻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工作方案》,对建成但手续不完备的高尔夫球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整改,对在建项目责令停建;全面排查会所中的歪风等违规行为。通过排查,全州未发现实行会员制的私人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和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全州在职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外人士均作出了抵制“会所中的歪风”的书面承诺,未发现组织干部职工到高档培训中心、风景名胜区开会、活动等现象。
监督检查典型抓。将各项规定的监督执行与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紧盯项目立项、审批、落地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采取明查暗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信箱、公开点名道姓通报等方式,适时跟踪问效,及时按月通报、按季实地督查,着力整治吃拿卡要、公款消费、公务用车、上班纪律等不正之风。2014年,州纪委4次点名道姓通报全州88名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情况;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9个,处理7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