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狠抓国企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瞄准人财物强化监管

发布时间:2015-04-07 09:07:41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4月3日,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大会,会上公司党委对2014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总结,对今年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该公司如此重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源于此前的沉痛教训。

此前,该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雷毅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411万元、美元30万元、港币85万元、新加坡币5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1月,雷毅被一审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现数额如此之大、行为如此恶劣的贪腐问题,就是党委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该公司党委认真总结雷毅贪腐案的沉痛教训,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融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到与当期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任务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对重大投融资项目,采取廉洁风险评估、廉洁风险防控措施。此外,还通过集中培训、层层签订责任书、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不断探索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途径和方法。

狠抓国企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是该省促进国企可持续发展,助力国企党风作风不断好转的有力抓手。据了解,2014年以来,云南省查处国企人员违纪违法案件96件,处分106人。省国资委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该省国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多数二级公司纪委书记为兼职,纪检监察工作弱化;下属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纪检监察工作现象;少数下属企业执行党委议事制度不严格,存在以董事会、总经理会代替党委会现象等。

针对这些问题,省国资委向各企业提出,要层层细化责任落实,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制定了省国资委和省属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两个意见”,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的责任界限,使主体责任规范化;制定党风建设责任书,自上而下层层“签字背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推行省属国有企业“双述双报”制度……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力气使在监管上。”瞄准“人”、“财”、“物”3个重点,许多国有企业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选派优秀职工担任纪委班子成员,选拔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同时,构建和完善职工诉求渠道四级联动监督平台,督促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云天化集团党委制定集团重大经济活动监督规定和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设立了效能监察优秀项目奖励金,并按照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成立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在集团原有风险岗位监督管理基础上,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各企业党委领导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决防止和纠正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职务消费等方面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好配置豪华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业务招待铺张浪费、违反财政纪律公款消费等突出问题。

据悉,该省还将于本月举办国企落实“两个责任”研讨班,来自39个省属国有企业、部分中央驻滇企业的78名相关主要负责人将参加研讨班,为该省推进国企党风建设出谋划策。(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