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立责明责担责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02 11:05:50   来源:曲靖市纪委

曲靖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置于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强化主体意识、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从思想上入手解决认识问题,做到立责于心

坚持把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促进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开展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活动,市委常委带头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坚持把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研究,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党章知识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深化责任意识。制定了《曲靖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抓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督促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从分工上切入解决责任问题,做到明责于胸

坚持把细化责任分工作为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牵引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任务分工方案。一是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履行用人责任,选好用好干部。组织开展“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个人约谈制度,充分听取纪委对拟提拔、调整干部的廉政审查意见,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政关。对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履行纠偏责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坚持和完善“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利益诉求。四是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中共曲靖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及八项配套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五是履行支持责任,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在查办案件方面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及时帮助解决执纪监督问责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六是履行管理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高度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从制度上突破解决执行问题,做到担责于肩

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推动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着力构建地方党委对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部门党组(党委)对部门负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的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格局。一是建立主体责任检查机制。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下级纪委书记开展同级监督的情况汇报。二是完善主体责任考核机制。明确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考核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情况。市委、市政府成立考核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并对上年度被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不合格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在责任落实中敷衍塞责、虚与应付,只签字、不负责,只表态、不落实等情况,实行责任倒查,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