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委宣传部“四强化”有效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履职

发布时间:2015-04-01 16:42:34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委宣传部采取强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和反对“四风”等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干部职工清正廉洁。

强化教育引导,筑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防线。在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的基础上,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纪委“九个严禁”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规定,强化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让干部职工主动对照检查,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现象。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部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副部长作为第二责任人对分管科室负全责,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三责任人对本科室职工负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形成共识,从而达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的目的。认真落实州纪委“十个严禁”,切实转变作风,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关于经费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规定,坚决杜绝落实制度打折扣、走过场等情况。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行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制度,召开廉政自检会,由干部职工进行总结反思并制作廉政自检卡;加大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年终考核,不定期对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提醒纠正。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督察情况;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重点部门科室和对象的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现象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风清气正。

据悉,2014年以来,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廉政书画作品征集和宣传活动2次,共展出廉政书画作品300余幅,廉政文学作品200余篇。先后制定完善了6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廉政风险等级高的内容,认真把好事前监督关。制作并发放《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红河县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宣传单1000余份。组织部内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先后参与执纪执法监督部门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警示教育活动3次,组织全体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8部,进一步增强干部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