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明察暗访促转干部作风

发布时间:2015-04-01 14:44:4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剑川县实行常态化、具体化、多样化的明察暗访,认真查找机关单位和干部在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促进作风持续好转。

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干部作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实行“三必查两不定”办法,对重要节点、重要项目和资金、重要岗位必查,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采取不定期督查,形成了监督检查常态化。

明察暗访“具体化”。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剑川县《关于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的38种“庸懒散慢玩浮”不良行为、《剑川县从严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八个严禁”》、《剑川县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的28种严禁行为、执行中央、省州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省纪委“九个严禁”规定、执行《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的情况等6个方面开展督查,使明察暗访有依据、督查有内容。

明察暗访“多样化”。采取“一暗访五实查”的方式开展实地暗访,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册,对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深入督查,春节以来,先后组织19人,对63个党政机关和8个乡镇党委政府开展7次明察暗访,着力查处为官不为行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履职意识。  ( 陈焕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