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着力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5-04-01 10:34:34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保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县区、市直、市管学校、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国企5个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考核重点,突出“导向性”特色。一是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视问题、找准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问题的能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成效,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表现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作为考核重点。二是强化了以德为先、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依法办事、改进作风等导向,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办法》抓实三项工作,把“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放在首位。一是分类考核,增强针对性。不搞“一刀切”,增强针对性,综合考虑各类、各行业的职责要求和现实条件等,将考核对象分为县区、市直部门、市管学校、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国有企业5类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实现考核全覆盖。其中,将领导干部分为正职、副职2类,确定不同评价要点进行分类考核;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定量考核指标与市考评办每年的综合考核指标有效衔接,避免重复考核;市管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定量考核分为“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指标两项”,其中学校领导班子“职能工作目标”设置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职能工作目标”设置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分为“经营业绩”和“综合民主测评”。二是改进方式,提升实效性。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增加定量考核权重,注重实绩,采取“两测评、三评价”的方式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测评”,即对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德和作风进行反向测评。“三评价”,即市委全委会成员或分管市领导评价,由市委全委会成员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评价,分管市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个别谈话评价,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意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民意调查评价,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干部群众中进行民意调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三是综合研判,加强科学性。充分运用考核考察、随机调研、督查、审计等方面结果,对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情况、工作实绩、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履职成效、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辩证地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既考核尽力而为,又考核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