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三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01 10:26:02   来源:临沧市纪委

凤庆县通过狠抓源头防控、开展述廉质廉评廉活动、“一案双查”等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源头防控。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工作措施。县委、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县处级领导、乡镇及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县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县委、政府与79个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述廉质廉评廉”增强责任意识。每年组织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述廉围绕履行职责情况、执行纪律、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改进作风相关规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县纪委委员根据述廉内容和了解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质询、提问,参会人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基本合格的,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测评不合格的,给予组织处理。述廉对象测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时,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规问题,又查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并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2015年,该县在党政纪案件查办过程中,同时对5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 杨成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