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出台规定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31 10:19:47   来源:德宏州纪委

3月25日,德宏州纪委印发《德宏州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网站信息报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德宏州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整合力量,形成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合力。
      《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牢固树立“宣传部不搞宣传就是失职,宣传不到位就是不称职,宣传错误就是渎职”的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加大宣传力度,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要围绕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州委、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宣传;围绕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宣传;围绕澄清党内外和社会反映存在的模糊认识问题进行宣传;应加大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实现国家级、省级、州级全覆盖;州纪委宣传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排位通报。《规定》明确,德宏州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由州、县市纪委宣传部统一负责,统一口径、统一出口;严格实行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改进新闻报道工作的要求,实行德宏州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明确,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应及时向州纪委、监察局网站报送信息。州纪委宣传部负责网站的维护,应每月对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应加强对网站信息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经州纪委宣传部统计,今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网站已发布信息216条,点击率达90万人次;向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报送信息535条,取得全省排位第3名的成绩。国家级、省级反映德宏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稿件、消息、文章2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