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住建局“四个坚持”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31 09:26:34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住建局动真格、出实招,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突破口,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住房和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城镇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切实担负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力争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与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站所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汇报、同考核。

坚持抓好日常学习教育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各级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等内容。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强化作风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法纪意识、服务意识。严格上下班纪律,加强电子考勤登记管理,严肃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从主观上找出原因,切实整改到位。

坚持制度管人管事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分别就机关作风纪律、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车辆财务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用科学规范的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实现,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自觉接受制度管理的良好局面。

坚持“四风”专项整治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围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对重点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经常打“招呼”、提要求,尤其是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重点岗位,采取经常抓、持续抓、反复抓,持续采取不同方式强化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切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巡查、抽查、督查力度,扩大巡查、督查范围,将督查重点深入到项目及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