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3-31 09:12:39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按照《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和评定为不合格的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这是洱源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实例。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责任,重点从三个方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总抓手,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坚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的错误认识,各级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的总体布局来谋划推动、来研究部署、来组织实施、来检查考核,切实履行好“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引领”5项责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落细、落小、落实,推动干部转作风,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自觉行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挂帅,又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身先士卒,作出表率。

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解,注重抓领导、领导抓,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注重抓重点、重点抓,落实责任内容和工作指标,落实牵头和协办任务;注重抓平时、平时抓,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同抓共促;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坚持实行县委常委带队考核制度,按照“认真、从严、落实”的要求,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