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委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明确细化主体责任,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总抓手”,带头履行、带头落实、带头督促,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
抓基础,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制度健全完善、各自防范到位、各负其责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有效解决一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松散、内控机制缺失等问题,严格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财务管理基本条件和素质,下决心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财务人员无资质、无证上岗问题。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综合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履职要到位,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依程序作出决策、规范运作,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形成巨大威慑力。
抓机制,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班子共同推进、纪委监督协调的良好工作格局。出台《宜良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主体责任,确保县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督促落实《宜良县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坚持纪委书记约谈、廉政提醒教育和党政负责人述廉、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报告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行总结报告等制度。
抓带动,形成以县委为核心、班子成员为团体、各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坚持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一是自身过硬。坚持从我做起,公开作出“向我看齐”承诺,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二是直接推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县委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敢抓敢管。力戒好人主义,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着力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严格追责,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
抓保障,尽心尽力当好“硬后盾”,有效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攥紧拳头落实监督责任。宜良县委把厘清职责、确保纪委抓好主业作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措施,专题研究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整合等工作。县委、县政府将专题研究县纪委监察局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5个,退出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04个,同意取消的县级议事协调机构9个,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和查办案件等工作上来。2014年,信访、初核、立案、结案及处分数分别同比增长3.4%、165%、68.2%、68.2%、81.8%,共立案处理37件38人,其中乡科级12人,给予党纪处分37人,政纪处分14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0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