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出台《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督查办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中央和省州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制发《督查通知》,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下发承办单位立项督办。批示事项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要对批示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考评,采取书面督查、随机抽查、现场督办、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对批示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办理结果进行核实。
《办法》指出,对办理结果未达要求的,要发出《督查退办通知》,要求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对批示事项办理落实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没有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办理,存在压办、漏办情况;办理报告情况不实,存在虚报、瞒报情况;办理情况报送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