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党委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公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业务部门、各科所队抓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避免一手虚一手实的现象,杜绝一头重一头轻的格局,克服一边快一边慢的状况……。”3月18日,怒江州公安局结合全州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5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证书,州局党委与全州各县公安局党委、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量身定制”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州公安机关“五书”落地,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学良认为,2015年度怒江州公安局党委结合实际制定的“五书”,是根据各基层单位的职能特点、不同层级民警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责任书,可以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加细化、具体化。
《怒江州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二)(分管领导与各警种、部门一把手签订)》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责任内容除了开展党风党纪、廉洁从警教育、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6项共性责任内容外,还以结合公安工作业务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执法办案、收费服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查处等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责任主体或未能正确履责的,将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体评价、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立功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怒江州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保证书》、《怒江州公安局度廉洁从警承诺书》、《怒江州公安局民警2015年度遵守“警规、禁令”保证书》以不同层级的民警应该履行的职责,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该遵守的“警规、禁令”作出了承诺和保证,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效衔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木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