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出台 “五级联动”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3 14:26:07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期,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瑞丽市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对在信访“五级联动”工作中不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及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造成重大或突出信访问题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办法》规定:有下列十个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的;对受理后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对办结完毕的群众诉求不及时录入信息监督平台的;对录入信息平台的群众诉求出现超时未办的;对由于特殊原因暂未得到办理而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求回复的信访诉求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查报结果,又不主动说明进展情况的;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应当排查的问题没有及时排查,应当及时化解的矛盾没有及时化解,造成重大或突出信访问题的;未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导致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国家或群众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畅通群众诉求工作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

责任追究遵循“三原则”,即:实事求是与有错必究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李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