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27 名“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5-03-17 15:02:48   来源:德宏州纪委

“干部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作为一把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明管理上有漏洞……”日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受州委委托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4个基本合格单位、2个不合格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和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

“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教育监督,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制度建设,着力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强化惩治预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对诫勉谈话的单位负责人及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出明确要求。

“我们一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和管好干部。”“一把手”们纷纷表态。

该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基本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据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计,今年德宏州已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27名“一把手”进行了追责,其中州级部门“一把手”6名,县市部门“一把手”21名。(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