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12 16:00:45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曲靖市印发了《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范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专项整治对整治重点、整治措施、方法步骤、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重大问题、重要环节要亲自抓。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和纪律的刚性约束力。

曲靖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将严禁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严禁工作懈怠导致群众上访工作纳入专项整治,其“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包括: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严禁工作懈怠导致群众上访。

曲靖市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省委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在专项整治中,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整改责任,依纪依法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八个严禁”,将认真调查核实,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问题到位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把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结合起来,既严肃查处违反“八个严禁”的行为,又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