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三个公开、四个不直接分管”限权“一把手”

发布时间:2015-03-12 11:23:34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全面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南涧县通过“三个公开、四个不直接分管”限权“一把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公开权力清单。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限权“一把手”,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根据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总要求,坚持清权彻底、确权依法、公开亮权,按照“法治、精简、效能、严控”的原则,全面清理和规范部门权力事项,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程序,形成权限可查询、过程可检查、结果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适时、多方监控,对违反权力清单制度,有超越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用权力的,实行严格问责,构成违纪的,依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公开“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限权“一把手”权力,遏制公车私用、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行为。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完整,注重实效,服务社会,有利监督的原则,全县67个部门、8个乡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并在在公开信息中,对各个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车辆拥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具体包含那些进行了详细公开说明,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各部门“三公”经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述廉。全面实行乡镇及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公开述廉制度限权“一把手”,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以纪委全会上公开述廉为重点,乡镇及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向县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代表等公开述廉,报告工资收入、家庭情况、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纪委委员及其他人员的监督。在本单位公开述廉,在本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时,领导干部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述廉,通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不直接分管”。全面推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末位表态制度限权“一把手”,防止“一言堂”和“暗箱操作”。严格执行乡镇及部门主要领导对人、财、物、工程建设四个不直接分管,由一名以上副职领导参与分管人、财、物和工程建设,实行一把手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时末位表态,全面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架构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张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