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聚焦主业坚守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5-03-12 10:55:37   来源:怒江州纪委

兰坪县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方针,把今年作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年”,巩固成果转化运用,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县委主体责任的规定,把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深化思想认识,推动落实谋划部署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和领导保障之责,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坚决杜绝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只开会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只挂帅不出征。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又要担当好职责范围内从严依规治党、从严干部管理、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严格执行约谈提醒制度,县纪委常委班子每年要约谈两次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案件频发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针对性约谈,各乡镇纪委、各纪委(纪检组)、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向县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成果运用的严肃性。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工作,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

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深化落实两个责任,就要突出责任追究这个关键。要严格“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案件、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既要查处案件本身的问题,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更要严肃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其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政治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