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追责 倒逼洱海保护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2015-03-11 16:23:30   来源:大理州纪委

“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

站在云南大理洱海边古生村湖滨木栈道上,习近平总书记望着一湖莹莹碧波,语重心长地叮嘱当地干部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给云南省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党委、政府立下了军令状。

洱海是云南第二大高原湖泊,保护洱海,责任重大,刻不容缓。

“村民违规建房,在以前,也就是拆除违规建筑了事,怎么可能追究村委会监管不力的责任?”大理市挖色镇一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怎么都没想到,因为村民违反洱海保护规定违规建房,二人会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

2014年,大理白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以追责问效倒逼责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州委、州政府关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洱海水质总体稳定在Ⅲ类,其中有7个月达Ⅱ类,平均透明度2.03米。

马年春节收假的第一天,州纪委监察局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洱海海西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并就年度督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随后召开的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更将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列入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经常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到洱海周边村镇和洱海保护项目实施点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并责令落实整改。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由州纪委监察局委局领导带队,先后对大理市、洱源县开展专项检查5次,召开会议督查2次。

为增强监督实效,大理州纪委监察局转变监督方式,把地处洱海流域的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和21个州级责任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从以往参与过程监督转变为对过程监督和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监督两结合,把属于部门监管的工作交回主责部门,实行监督的再监督,督促部门责任落实。

因在网曝洱海“牛奶海”事件中监督不力,大理市银桥镇一副镇长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问责;喜洲镇一村委会副主任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建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对洱海保护工作不力、违规审批、监管不力、带头违规建设的4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约谈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2人、其他责任人14人;给予问责和党政纪处分10人。以责任追究倒推治“违”工作,促进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大理州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笔者,围绕洱海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海西保护月报制、洱海保护治理推进情况季报制和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制等制度,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实行海西保护月报制。要求大理市每月上报海西保护动态巡查信息和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检查落实情况,对洱海周边乱占耕地、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卫片变化图斑,督促大理市对114个疑似违法图斑进行了核实和整改。

实行洱海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情况季报制。建立项目台账,要求大理市、洱源县和21个州级责任部门每季度第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对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据悉,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项目共49项,总投资39.21亿元,目前已建成投运2项,竣工待验收10项,调试1项,抓紧推进26项,开展前期工作10项,完成投资16.6亿元。

实行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制。2014年6月10日至20日,大理州纪委监察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大理市和洱源县已建成运行和在建的25个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大理市海西6乡镇落实海西保护工作情况,以及6个州级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存在问题94个,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11月4日,大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张鸿建深入大理市金梭岛随机调研洱海保护工作,并针对近年来洱海周边出现的私搭乱建、违规建房、违规审批、占滩经营等情况,与大理市相关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保护洱海母亲湖,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行覆盖洱海全流域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只要我们齐心协力,狠抓工作落实,就一定能保住这一泓清水,让大理的天更蓝、水更清。”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靳汝柏自信地说。( 邹  阳  段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