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落实“两个责任” 强化政治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5-03-10 11:24:10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临沧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抓手。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执行者的职责。市委常委会全年1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年中,市委召开了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反腐倡廉形势研判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具体工作方案。市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了8县(区)委书记和市直10个综合部门“一把手”。市纪委书记分别召开了15个市直部门“一把手”和16个乡(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8县(区)和市级73个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对27个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7个基本合格单位责令整改并进行了复查验收。

市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召开了县(区)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座谈会,对履行监督责任提出要求。深入推进“三转”,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的126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14个。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述廉制度,组织20名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述廉,对述廉中发现的1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督促作了纠正。全市共有191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廉。修订完善了《临沧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必经程序,对81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实施约谈制度,市纪委主要领导对2名县委书记、8名县(区)纪委书记、13名派出(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