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过程中,坚持以创新的思路推进工作、以改革的办法解决难题、以务实的举措抓推进,既不折不扣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又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发展求创新,围绕制度求创新,围绕工作方式方法求创新,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根据近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总结撰写的《推进法治反腐的思考》一文,在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研究座谈会上进行交流,丽江是我省在这次全国会议上进行交流的唯一一家;《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构建五级联动机制研究》等论文受到省纪检监察学会表彰。
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研究制定了制定出台《丽江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完成了2014年改革任务,研究部署了2015年任务,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报告,主动接受省纪委的领导和指导;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积极探索具体操作办法;制定了《丽江市各级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暂行办法》和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制度,共约谈60人次。建立健全了《丽江市各级纪委向上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丽江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工作制度》、《丽江市县区纪委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述德制度》。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在作风建设中,坚持一手抓问责整治、一手抓鼓励干事,制定实施了《丽江市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丽江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认真总结作风建设中抓节点、抓具体、抓典型、抓曝光,开展专项检查的经验,制定完善了加强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油、保险、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进行规范,坚决禁止审批新购公务用车;在全市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进一步强化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责任追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在办案工作中,围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力度,制定实施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区管理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奖励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查办案件情况月分析季排查工作制度》、《关于严格办案时限的规定》等制度,推动了惩治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在认真总结2012年县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实施了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召开丽江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会,对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提醒;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唐先胜同志致信全市38名在职厅级领导干部,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纪委书记强化同级监督的信息专报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批示,经验材料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为推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列出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细化为28项、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7项、班子成员的责任细化为9项;列出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监督责任细化为8个方面36项,探索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工作。
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市委、市政府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安排市、县区办案点建设资金300万元。对市、县区办案点建设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进行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县区办案点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得到省纪委领导的肯定,并在滇西八州市推广,丽江的办案点建设在全省州市中投入最多、最规范,共有省内外50多家单位来考察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