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为落实“主体责任”建一本“明白账”

发布时间:2015-03-05 10:12:47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楚雄州大姚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明确了16项具体工作项目和责任单位。

《方案》规定,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健全反腐败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大姚县党政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核,由县委常委带队,突出县委对考核工作的直接领导,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县委每年向州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2次,各乡镇、县级部门向县纪委报告工作2次;改进和完善“一述两谈”监督措施,县纪委常委班子每年约谈乡镇和县级部门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2次,各乡镇、县级部门“一把手”每年约谈下属负责人2次;所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届期内均要向县纪委全会述廉1次;研究出台“一案双查”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各乡镇纪委、县级部门纪委、派驻机构每年向县纪委报告1次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