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突出“五位一体”履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04 08:56:52   来源:玉溪市纪委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玉溪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在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议上指出。去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五位一体,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宣传讲廉,增强定心力。举办专题学习班,对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培训,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进行再认识再要求,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编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习资料印发党委、纪委负责人。通过《玉溪日报》、“玉溪党风廉政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入脑入心。

改革助廉,增强驱动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牵头或参与的187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多轮清理调整,保留或继续参与173个,其中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201个清理调整为19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加强执纪问责工作,全市199名干部受到问责。改革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机构,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49个,整合工作力量。两轮安排23名党政“一把手”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现场接受委员们的质询提问和测评打分。

监督促廉,增强预防力。成立9个明查暗访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处的14起公车私用、11起违反工作纪律和会场纪律的顶风违纪行为依纪依规快查快办,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惩处推廉,增强威慑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07件228人,增长19.0%;给予党政纪处分221人,增长22.8%;移送司法机关42人,增长2.4%。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49万元。对全市2010年8月以来审计发现“小金库”情节严重的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

制度建廉,增强约束力。完善《议事工作规则》、《领导包案工作办法》、《问责办法》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解决“灯下黑”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免职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