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3-03 15:54:24   来源:临沧市纪委

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1名县委常委于2015年1月12日至14日亲自带队对5个党组、12个乡(镇、场)党工委、70个县级部门等87个责任单位进行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综合评分,结合日常检查、重点抽查、问责和案件查处相关情况,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等24个责任单位评定为优秀等次,岩帅镇等50个责任单位评定为合格等次,勐省农场管理管委会等5个责任单位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县人民政府党组等8个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坚持激励引导和教育监督管理并重,把考核结果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一是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4个责任单位,已经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做法给予适当表彰奖励;二是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4个责任单位和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9个责任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在2015年5月底前向县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三是尽快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尽快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给予诫勉谈话或问责,取消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赵贵美  陈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