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蒗县出台《宁蒗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办理婚丧事宜的范围、内容、要求及处理办法。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准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收受礼金和参与宴请活动,提出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十二个严禁”。办理婚丧事宜必须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必须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办婚嫁事宜宴请桌数不能超过60桌,每桌限定为8人,每人(次)礼金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规定强调,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内或行政处分,当年度和受处分期内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任用或参加职称评定。对管辖范围内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影响面大小和性质,给予问责、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责任单位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为不合格,“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任用或参加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