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签订“菜单式”责任书 锁定“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02 10:32:43   来源:玉溪市纪委

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2015年,玉溪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细化责任目标,层层传导压力,签订“菜单式”责任书锁定“两个责任”,明确任务、压实担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签订党委主体责任书,党委挂帅出征“不甩手”。围绕党委(党组)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具体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等9项目标任务。市委与9个县区委、64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锁定 “主体责任”。

签订纪委监督责任书,执纪监督问责“不错位”。围绕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把任前廉政关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实机制,增强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和成果运用的严肃性;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等纪委具体职能职责。市纪委与9个县区纪委、23个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锁定“监督责任”。

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不缺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等要求,细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规定;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勤用“四盆水”,自觉做到“六不”、“八要”和“六个表率”;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重视和支持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等。市委书记与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14份,锁定“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