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严纠“四风”工作方面取得实效,红塔区纪委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硬的考核,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树立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标兵”形象。
从严明确职责任务。在明确委局机关各室各部门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向班子成员进行分解,细化责任,采取跟踪问效、定期汇报等方法,对班子成员开展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按照“加强力量、全面覆盖、分块派出、重点监督”的要求,明确了区纪委派出纪工委所负责、联系单位及要求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监察工作,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区的全覆盖。按照“统筹兼顾,协作配合”的思路,打破部门之间职责职能的限制,盘活有限的纪检监察资源,常规工作向重点工作让路,日常监督向查办案件倾斜,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集中优势兵力攻坚克难。
从严完善纪律约束。从小处着手、细处着力,相继补充制定了干部行为规则、工作纪律、外出报备制度、保密工作要求等系列实施细则,使制度更具操作性,更有约束力。对抽调参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干部实行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电话追查等方式,落实外派人员在岗情况;随时与责任单位保持联系,跟踪监督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严格落实外出登记报备制度,整治以外出公务为名、实为办私事、搞健身、玩娱乐等陋习。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工作,走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听取对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查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存在要求接待、陪同或索要礼品等“四风”问题。拓展对干部的监督渠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批评建议,让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勤以修身,廉以养德。严格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决不护短,敢于亮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更严的处理。
从严健全评价考核。制定实施《红塔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考核办法》、《红塔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等考核制度,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部门、量化到个人,实行百分制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连续两年考核靠后的干部给予降级、调整岗位或责令调出纪检部门的处理;严格奖惩兑现,将考核结果实实在在地与委局各室评先奖励挂钩,与上级考核、区委区政府考核奖励挂钩,与个人成长进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