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突出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发布时间:2015-02-22 20:38:13   来源:红河州纪委

泸西县水务局通过压“担子”、树“靶子”、扎“笼子”、立“罩子”、亮“镜子”,正确处理好主体责任落实与监管,切实抓好水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压“担子”,落实好主体责任制。2015年全县计划投入民生水利建设资金4亿元,为全力以赴抓好12项重点水利项目的推进,让县委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好职业操守,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纳入日常管理,实行双目标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基层单位,党支部与党员个人签订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牢固树立“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坐不住”的责任感。

二是树“靶子”,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利突出问题树为“靶子”,通过“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加强民生资金动态监管,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包案等制度,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制订群众诉求实施方案,按照“零失职、零差错、零容忍”的原则,完成群众诉求“五级联动”信息上报96条,接待群众来访23件148人次,筹措资金350余万元,为群众办实事82件,解决了6500人在饮水、农田灌溉等方面的困难,案件办结率96%、群众满意率98 %。

三是扎“笼子”,制约和监督好权力运行。理清“一把手”18项行政权力和8项内部职权权力清单,排查出26个项目、102个岗位、220个风险点,明确职责,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凡涉及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属重要问题,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分权制衡,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良好工作机制,较好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立“罩子”,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个不准”,对会议、公务接待等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严格资金开支规定,严格控制各种会议,精简文件,压缩经费开支,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等不良行为,会议次数同比下降45%、参会总人数同比下降50%、印发文件同比下降27%、“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1%;抓好效能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执行力,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为目标,将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和权力较集中、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作为重点,抓好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会风会纪的转变,倡导求真务实作风,着力解决庸、懒、散等问题。

五是亮“镜子”,发挥好示范作用。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擦亮镜子,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干部认真对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找准、找实、找出具体问题,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位领导、各位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中层干部在公务接待、服务民生方面上,是否按照省委八条规定和州委的十个不准来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做一个明白人,干一点实在事,促使党政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引导好职工,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进取意识,把责任铭记心中,把担当扛在肩上,树好水利行业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