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35人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5-02-18 23:24:37   来源:大理州纪委

“州民委原主任张其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资金购买礼品、长期违规驾驶公车等行为,州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这是今年2月2日大理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据了解,张其富在担任州民委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对单位出纳挪用公款问题瞒案不报,处置不当;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资金购买礼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驾驶公车,安排其子到单位担任临时驾驶员并领取工资和补助;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规定,隐瞒亲属关系将其亲兄弟调入州民委工作。张其富在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是不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典型表现,目前,张其富已被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

今年2月4日,在州纪委召开的七届六次全会上,通报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其中,州民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司法局和大理市、祥云县考核为基本合格,州水务局为不合格,按照大理州《关于实行党风建设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州委州政府将对上述七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要求整改。

去年以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共有35名领导干部因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

2014年8月,大理州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从严细化了党委20项主体责任、纪委13项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9月举办了全州落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6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好主体责任进行了交流发言。12月底,由州委常委带队组成13个检查考核组对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了考核。

在加大问责力度的同时,大理州还注重抓早抓小,采取约谈、述廉评议等方式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去年12月2日,州委书记和州长就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了12名县市和州直部门“一把手,分别召开州委常委班子和州政府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 10月31日,州纪委书记就履行好监督责任约谈了12县市纪委书记,层层传导压力。

今年2月4日,2名县书记、1名市长和3名州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上进行了述廉。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大理州已开展了三次述廉会议,共有26名党政主要领导人在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廉,按照要求,到2016年底要完成全州所有任期内“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的述廉工作。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时时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通过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领导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州委书记梁志敏说。

此外,大理州制定了《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工作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全州各级各部门主动抓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形成。目前,大理州正按照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州范围内重点整治工作中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四种类型共22项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