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通报盈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5-02-18 23:20:46   来源:德宏州纪委

2月10日,德宏州监察局印发《关于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盈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过程项目零违规、人员零违纪。

通报指出,德宏州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组于1月21日至22日采取听取汇报、进村入户、查阅台账、专题质询等方式,对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深入卡场镇、勐弄乡、苏典乡三个乡镇共13个自然村和50余户农户家中,重点向农户了解各类资金兑现到户、干部包组包户工作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救灾物资接收、发放花名册,民房修缮加固验收档案等痕迹资料,检查过渡期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民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公示、发放情况。通过检查,督查组认为,盈江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所到之处挂钩人员基本到位在岗,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点到面有序推进,通过定期通报并约谈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末三位乡镇或挂钩单位的方式推进工作,成效明显。

通报建议,要抓紧兑付未兑付的民房拆除重建资金和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补助;抓紧完成民房修缮加固的验收工作,按要求及时兑付补助资金;所有恢复重建项目要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加快资金的拨付力度;加大力度争取中央、省计划支持的资金,县重建办要坚持推行县级相关单位争取上级资金到位率的月通报制。对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补助,结余部分并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使用;要按照救灾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范围,民政部门监督相关乡镇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户,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自查,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发放的档案资料。要进一步规范各种痕迹资料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队员的管理,严格干部作风纪律,春节期间组织好看望慰问困难群众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盈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过程项目零违规、人员零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