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平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分四个步骤抓牢、做实责任制“龙头”工作,演奏“一二三四”步曲,唱响党风廉政建设“主旋律”。
“一把尺子”量划“责任田”。2015年,对照中央、省、市委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实际,融合各单位重点工作、薄弱环节等内容,分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制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明确责任机制、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考评、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并由县委书记代表县委与68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印发文件,明确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领导、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等13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的监督责任。
“二个方案”下发“任务单”。 制定《新平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将有关任务部署分解到责任单位;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将“聚焦中心抓监督,助推改革发展释放新活力、持之以恒抓作风,推进正风肃纪形成新常态、态度坚决抓惩处,确保查信办案取得新突破、强化制约抓制度,深化源头治理拓展新机制”等七大方面67个具体小项的目标任务分解到7个牵头单位、70余个责任单位,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三环相扣”敲定“成绩单”。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过书面督查、电话询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对各责任单位的巡回督查。推行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如实报告一次个人重大事项;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通过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对各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考核纪律、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正,并将考评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应用。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职的,予以追责。
“四关闯荡”交出“答题卷”。一是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将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二是完善党委会述责述廉制。县委常委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向全委会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接受委员评议。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执行党纪政纪”等情况,向县纪委委员书面详细汇报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部分负责人作口头汇报,并接受县纪委委员们的现场质询、提问、测评和县纪委书记的点评。三是推行纪委党风廉政约谈制度。由县纪委常委围绕“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等6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约谈分管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四是推行评议制。实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下级党政正职向县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组织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市管领导干部考核汇报会参会人员对县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廉、德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