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系牢“桥梁纽带” 打造阳光信访

发布时间:2015-02-10 14:40:30   来源: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泸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纪律审查工作“提速”奠定了坚实基础。

铺筑查案“绿色通道”。建立了由县纪委领导带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巡回下访机制,变坐等群众举报为主动收集线索。即与信访件“见面”。发挥县、乡、村三级综治维稳、群众组织和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台账,认真分析研判并提出化解调处方案。县纪委与信访部门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分析积案产生的原因,提出化解方案;与上访者“见面”。县纪检部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日、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等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与交办部门“见面”。针对各类疑难信访问题和突出矛盾,县委定期组织相关责任领导及各责任单位召开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任务分解工作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属于“三跨三分离”的信访积案,由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解决,属于各乡(镇)的及时将清理任务交给各乡(镇),属于县直部门的,转交部门限期办理。

抓好案件跟踪督办。深入了解疑难信访件是什么。各牵头单位领导、协办领导和责任单位加强对疑难信访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推进,有效化解和稳控疑难信访事项及突出矛盾;深入分析“症结”在哪里。强化综合协调,健全调处机制。县纪委针对“症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情、理、法兼顾的处置方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思考案件化解措施。县纪检部门明确整治重点,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信访源头预警防范、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访工作督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群众信访问题有效化解。

据统计,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8件,目前已初核了结31件,转立案13件,移送审理4件,正在初核5件,待核待查3件,归档2件。年内共问责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6人。(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