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委七措并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2-05 17:12:08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4年来,姚安县委采取七项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签责任书明确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委书记与全县77个单位签订了党群、政府、政法部门、乡镇4类责任书;部门与所属股室及归口管理单位,乡镇与站所、村(社区)签订了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

述廉报告检查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在年终考核汇报会上述廉,县四班子成员书面述廉。6名科级领导干部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全县9个乡镇和县级72个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集中考核组述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书面述廉,并接受测评。

廉政日志不忘责任。提醒47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将与分管部门研究工作、讲授廉政党课提纲、廉政提醒谈话、廉政教育感悟等记录在《廉政工作日志》上,将记录《廉政工作日志》情况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促使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不忘履行“一岗双责”。

电视访谈宣传责任。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安排24位党委书记,局长、乡镇长、纪委书记接受电视访谈;在县电视台播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大家谈》节目12期,让“两个责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开展考核落实责任。由12名县委常委分别带队,组成12个考核组,对77个责任制单位开展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兑现奖惩追究责任。2013年,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定为优秀等次的17个责任制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合格等次的62个单位不奖不惩。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1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

选配干部加强责任。全县73个行政村组建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配委员293名;调整补充配备纪工委监察分局“两委”委员114名。县委选配乡镇纪委书记2名,纪委副书记4名,纪检专干4名;3名干部选拔交流进入纪检监察机关,1名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任用,6名纪检监察干部得到轮岗交流。(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