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出台《云龙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5-01-29 09:37:3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云龙县出台《云龙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照职务级别及出差活动地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规定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赴省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住宿标准限额为300元,伙食补助100元包干使用,在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住宿标准限额为140元,伙食补助8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其余人员赴省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住宿标准限额为240元,伙食补助100元包干使用,在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住宿标准限额为100元,伙食补助8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不得向下级单位、接待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报销实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在出差活动结束后,应当提供《县级单位出差派遣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县审计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