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共立案161件,同比上升25%;涉及州管干部20人,同比上升222.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0人,同比上升37%。” 盘点2014年查办案件工作,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显得踌躇满志。
2014年,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完善查办案件工作体制机制,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聚指成拳齐发力
查处了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成钢,瑞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从柱,芒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兴会、德宏州农业局党组原成员、副局长刀承平、德宏州政府金融办原副主任李红卫等人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德宏州纪委查办的一批大案要案,得益于德宏州纪委统筹协调、聚指成拳的努力。
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制定《德宏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责、工作方式、配合方法等,形成了由州纪委牵头,动员全州各方面力量参与查处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
德宏州纪委加强对全州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州纪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经常研究分析具体案件、办案安全、线索排查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办案工作措施和办法。
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在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2014年,初核率达52.3 %,初核成案率达68.2%,同比上升36 %。
强化管理练内功
2014年,德宏州纪委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8个,直接从事执纪办案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分别占委局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的61.54%和50.88%。
队伍大了,人员多了,如何练好“内功”,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同时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摆在德宏州纪委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德宏州纪委积极探索,建立了案件工作内部管理体系。
体系对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检查、审理结案等办案全程作出了明确规范,对办案方式手段、力量使用、质量效率提出了具体要求。所有的信访件都要经过信访室“一口入”,并建立台账,逐级签字。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办案过程中的初核、立案、移送等关键节点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审理结果从审理室“一口出”,最后由州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的监督审查委员会监督结果,从机制上防止瞒案不报、以案谋私问题。
2014年,德宏州纪委先后出台了《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保护奖励实名举报工作办法》、《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法》、《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等制度,明确办案工作程序,规范案件线索处置方式,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保持了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和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
抓早抓小强警示
坚持抓早抓小。德宏州纪委科学运用案件线索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约谈、函询当事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对情节轻微的采取适当处理22人,组织处理17人,为45件受到失实举报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教育警示结合起来。德宏州纪委在报刊、网站设立了“曝光台”,通报曝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件通报视频会、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形式通报了州政协原主席、原党组书记杨跃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和作风纪律建设情况,对9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96名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作风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取得了良好的查办案件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