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监督促公正——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抓监督

发布时间:2015-01-28 10:23:1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增强监督实效,拓展监督渠道,切实防止监督缺位,有效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高检院的“十个严禁”规定。每年省院班子成员带领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到分工联系的州市院参加民主生活会。制定《巡视工作实施细则》和《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先后派出6个巡视组到7个州市院开展巡视和回访。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245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66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054人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701人次。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等,严格实行“一案三卡”,执法业绩档案以及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关键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确定评查案件2793件,通过评查改变原处理决定6件,纠正瑕疵案件52件,退还扣押款6件,赔偿2件,调解3件。深入开展清理冻结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及“回头看”活动,对2004年以来办理的5366件自侦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部办结上级院交办、督办案件,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侦案件扣押冻结、管理、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的意见》。省院实行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8个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分州市院及35个基层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办案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强化三重一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制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对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具体规定。自办法实施以来,省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机关156名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60名基层检察官的遴选选调,以及机关大额资金使用(包括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等)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云南省政法纪工委 卿志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