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三措施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

发布时间:2015-01-28 10:01:33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剑川县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

规范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在规定标准内安排用餐,积极推行自助餐,用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严禁提供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菜肴。建立公务用餐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根据问题性质和类别,协调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公款大吃大喝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严格用餐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剑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公务活动用餐费用,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有接待清单、财务票据、餐食明细和派出单位公函。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务接待中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加强单位食堂管理。开展“文明节俭食堂”创建活动,督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健康、从简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设定食材消耗标准,制定节约粮食管理措施。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做到按照用餐人数灵活采购、及时调整食品供应量,避免因供应量过多造成浪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食堂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避免造成食品浪费。建立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