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5-01-22 10:58:5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巍山县委办公室、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巍山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该《办法》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廉洁从政规定、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和其他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等七个方面三十六种情形规范问责范围,进一步巩固“四风”成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办法》规定,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十二种方式,个人一经以上述方式之一被问责,至少一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办法》指出,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情形;对本地区本部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主动纠正而被上级机关查处的,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此《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对原有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着力整治为官不为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加强全县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