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三个明确”促廉政谈话规范有效

发布时间:2015-01-21 08:33:5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昌宁县紧抓“三个明确”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着力建立“常规约谈、警示约谈、专项约谈、任职约谈”四位一体的约谈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

明确谈话内容,增强规范性。廉政谈话始终以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为核心,坚持规定内容与时宜内容、共性内容与特别内容相结合,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

明确谈话对象,增强针对性。针对被谈话单位性质、岗位职责及其人员构成差异,在组织实施廉政谈话时,因岗、因人、因事制订具体的谈话方案,切实增强谈话效果。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针对群众反映或党组织发现的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违反廉洁自律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通过谈话提醒,向被谈话人打招呼、敲警钟。对群众反映有轻微或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尚不构成立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提出要求,促其限期改正。

明确谈话形式,增强实效性。精心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明确谈话责任主体,分级、分批、分别开展,县委书记与县委班子谈,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谈、与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谈,县级领导与分管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谈,派出纪工委与指导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谈等一系列廉政谈话提醒。2014年该县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2次,300多名县处级领导和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接受谈话并作表态承诺。在明确谈话主体形式的基础上,创新谈话方式方法,结合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增强廉政谈话的实效性。有效把握廉政谈话时机、方式,坚持教育和监督相统一,使廉政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达到教育在先、提醒在先、预防在先、帮助在先的效果。(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