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怒江州兰坪县纪委监察局与八乡镇、县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此次共签订107份承诺书,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以便随时自检自查自己的言行;另一份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接受组织监督。该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执行上下班纪律、请销假和外出报备规定,执行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严禁赌博、酒驾等有关规定等八项内容,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内容。
此次承诺书的签订实现了全县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全覆盖,不但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自觉接受监督、自我约束的意识,还将进一步明确推动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改进作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从严落实管党治党地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