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在述廉对象选择上。选取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社会评价测评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述廉对象,经过综合考虑,确定田坝镇党委书记、阿都乡乡长、住建局局长等1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述廉对象。
在述廉报告要求上。要求述廉对象严格按照《宣威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廉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撰写报告,述廉内容要突出述廉对象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改进作风、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个人应报告的有关事项等方面的情况,《通知》特别强调不能以述廉对象所在地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代替个人述廉报告。并要求在正式述廉前,述廉报告必须征求市纪委委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纪委党风室审核。
在述廉测评上。规定参加测评的人员由市纪委委员、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中层以上干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及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代表(由市纪委随机抽取)组成。根据打分情况将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测评结果运用上。把测评结果作为述廉对象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述廉对象,由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或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对象,建议市委给予组织处理,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